2005年3月1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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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知识产权的头号杀手
小光

  如果你不太在乎观看的质量,不管是《功夫》还是《天下无贼》,他们上映的第二天,你都可以在许多网站找到这些电影的“枪版”,下载观看;如果你很在乎观看的质量,等电影档期结束后,DVD版一发行,你照样可以光临这些网站,堂而皇之地下载这些电影的原声大碟,不花一分钱也可以看得很爽——网络盗版,正成为知识产权的头号杀手。
    
  打击网络盗版刻不容缓
  早在1991年6月4日,我国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中,就已经明确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擅自“修改、翻译、注释”、“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向公众发行、展示”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的行为。然而,网络盗版却对此发起最大的挑战。
  由于网络的“无限性”,如果没有相对健全的举报制度,产权方很难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版行为;其次,网络盗版的“活动性”很强,往往几分钟以前还在被盗的电影,几分钟以后就从网页上消失了,这就给起诉方举证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第三,随着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网络盗版“技术”的发展速度很可能快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这就给盗版者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头号杀手在杀什么?
  电影也好,音乐也好,还是软件也好,对于网络来说,不过是一点点数据流,一定量的带宽而已。所以只要上了网,有了足够的带宽,能变成数据流的东西,统统可以大盗特盗。
  ——电影。西南师范大学青年学者刘帆最近调查了重庆数所高校的大学生,结果表明,大学生观众中只有12.5%的人进电影院,绝大多数人是上网看电影。目前几乎每一所高校的校园网都可以用极其低廉甚至为零的价钱获得上千部电影。每个城市的局域网也可低价建设“露天电影院”。某影视公司最近的一份市场调查也表明,目前中国电影观众的核心人群是18-24岁的年轻人,他们看电影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网络。一家专门跟踪互联网盗版的研究公司Viant也作了初步估算,预计人们每天从互联网非法下载40万部到60万部电影拷贝,这一数字至少比去年高出了20%。
  ——音乐。比起电影来,音乐的数据量更小,因而更容易被盗。猖獗的盗版行为导致音乐业销售额近年来显著下滑。去年全球音乐业的收益下降了7%,降至320亿美元,而且下滑趋势还在继续。今年上半年,美国的销售额下降了9%。零售商的CD、磁带和唱片进货量下降了将近16%。索尼公司宣称,在过去两年间,盗版给唱片行业造成的损失就达到70亿美元。不仅是北美,全球各地都受到了影响。
  ——软件。只要会下载,大到操作系统,小到共享软件,统统可以直接下载安装,享受正版软件同样的待遇。一些电脑高手,电脑里安装了价值几万元的软件,细数起来,竟没有一样是正版。不仅如此,一些较为专业的“义气”人士,还干起了专业破解的勾当,一个软件刚上市,不管加密手段多先进,只需几个通宵,就会被他们破解,并迅速在网友中传播开来。
  ——网游。网络游戏得到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业界的一道亮丽风景。但是,在网络游戏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私服外挂”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形成网络游戏时代的盗版。目前,“私服”问题已不仅仅是个别私服商的盈利性行为,而是正在逐渐形成一个产业联盟。他们依靠运营成本低,与正版游戏大打价格战,挖走了一批又一批网游玩家,令网络游戏提供商蒙受了巨大损失。
  谁在传播网络盗版?
  盗亦有道。凡是盗版行为,都有提供者,也有接受者。那么,都是谁在干盗版的勾当?
  ——破解网站。所谓破解网站,就是专业提供盗版软件的网站。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搜集各种破解软件,不管是微软的操作系统,还是热心网友创作的共享软件,只要能盗版的,统统放到网上,或免费提供给网友,或采取会员制的形势,赚取会员费。据一位共享软件作者说,他将自己刚做好的共享软件发布到国外的某下载站上,不到两天,破解版本就马上出来了。他跟着再发布新的版本,再立即有破解出来……直到后来作者再也不愿意陷入到这种破解与反破解的争斗中,彻底放弃了。
  ——社区论坛。网络盗版最常见的传播方式是Warez网站所提供的HTTP或FTP下载,如今互联网上的盗版网站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分工高度成熟的社区,同色情网站一样,提供有各自的搜索引擎和连接,以隐蔽的方式帮助每一位终端用户找到自己所需的软件、音乐和电影。
  ——P2P软件。所谓P2P即英文PeertoPeer的简称,国内媒体一般将P2P翻译成“端对端”或者“点对点”,其实质是代表信息和服务在一个个人或对等设备与另一个个人与对等设备间的流动。相隔万里的用户可以通过P2P共享硬盘上的文件、目录乃至整个硬盘。这种用户间直接交流的方式,虽然实现了互联网共享和自由的梦想,但也相应的成了盗版者最自由的工具。有了这些工具,可以不受监控的任意盗版,即便是4个G的DVD,速度快的话,几十分钟就可以搞定。
  值得期待的是,去年12月,我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对“私服”、“外挂”现象开展了专项治理,也表明我国在打击网络盗版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同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条例》也即将出台,将为新时期打击网络盗版提供了法律依据。(小光)